据常州装饰公司了解,今年10月初,家住常州新闸的王某因工作需要搬了家,就想将空置的房屋翻新出租。在熟人的介绍下,王某认识了一个装修队的工头李某,双方谈妥价格后,王某也没提出装修的各项具体要求和验收标准,草签了一份简易合同后就开工了。
装修一段时间后,王某来到老宅检视工程进展,发现阳台安装的是普通玻璃,且铝合金外边框厚度不足1毫米。王某认为有安全隐患,要求李某整改。可李某称,换窗户可以,但得另外掏钱。王某则认为是李某偷工减料,这个责任应该由李某承担。双方僵持不下,只能暂时停工。
王某多方打听后,认为自己被坑了,要求李某更换窗户并重新拟定合同价格。常州装饰公司了解到,双方争执不下,来到常州新闸司法所寻求帮助。调解员了解事情始末后,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窗户按王某意愿更换,费用由李某承担;合同继续按原计划履行,完工验收后,王某按原定价格支付装修费用。双方考虑再三后达成了一致。
常州装饰公司提醒,委托装修队装修时,务必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尽量详尽,对材料和用工约定明确,重要材料可自行采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摘自:中国常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