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常州装修网了解,两年前市民李女士在新北区太湖东路一楼盘准备买房子,房屋总价让她犹豫不决时,接待李女士的置业顾问小林承诺,在他手上签约的购房者,房屋交付时,公司会赠送一张5000元的家电消费券,相当于总价上再优惠5000元。李女士觉得新房装修后肯定要买家电,权衡再三后,果断付款签订了购房合同。
今年,李女士拿房装修时,想起了家电券的事,就拿着小林出具的的承诺书到房产公司兑换家电券。但此时,小林已被调离到外省另一分公司工作。常州公司表示,电脑里查不到相关数据,同时称,小林当初的承诺是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不予兑现。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女士把该公司投诉了。
经新北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房产公司表示会兑现承诺,李女士随时可到公司领取家电券。
工商部门提醒,《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但同时常州装修网提醒消费者也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所有约定都要写进合同。
摘自:网易新闻江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