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小区物业——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业”)勤德家园物业负责人突然通知她,尽快整理私人物品,离开她和丈夫蜗居了11年的车库小房子,原因是小房子被居民举报“违建”,贺彩侠必须到总公司报到,接受调岗安排。
住了11年的房子突然成了违建,贺彩侠想不通,与物业交涉过几次,但并未得到任何答复。
自诉:看车库11年
2006年,贺彩侠和丈夫高仁敏来常州打工,经亲戚介绍,到勤德家园小区当起了车库管理员,当时的物业是丰臣物业。
“我们负责1号、5号两个地下车库。”贺彩侠说,丰臣物业安排他们住在5号车库的一间小房子里,面积约5平方米。从那一年起,贺彩侠和丈夫的工资是每人每月1140元。2011年底,常州市宸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手勤德家园后,曾与贺彩侠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工资不变。2012年底,高仁敏找到了其他工作,不再看车库。2014年,勤德家园的物业更换成长城物业,但实际上,物业主任、会计均为原班人马。
2012年至2016年,小区保安等岗位的工资逐年上升,但贺彩侠每月还是1140元,她多次向物业提出涨工资,未果。
今年2月6日,物业主任白琴琴找到贺彩侠,说5号地下车库,公司投了不少钱,“监控都已经到位,不用人了。”她让贺彩侠整理好私人物品,尽快退出那间属于违建的小房子。贺彩侠据理力争,但不管用。2月28日下午,白琴琴带着工人来到小房子外,试图将房子拆除,被匆匆赶回来的高仁敏制止,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3月14日下午,在5号车库看到,贺彩侠居住的小房子外墙一角已经被敲掉部分。“现在物业拉掉了电。”贺彩侠说,11年来,她和丈夫一直蜗居在此,她平时的工作就是管好5号地下车库,由于有30多辆电动自行车在车库充电,贺彩侠每晚都要查看好几次,防止出事,“每年没有一个节假日,已经好多年春节都没回家了。”
面对物业拆房和强制“调岗”,这位农村妇女很无助。
物业:业主举报
在勤德家园物管处,负责人白琴琴解释,今年2月,有业主向钟楼区房管局反映,他在5号车库的产权车位,出行因一间小房子受阻。物业接到区房管局的调研指令后,很快查清,这间小房子就是贺彩侠现在的居所,是开发商建造的,位于消防通道上,可能是当初开发建设时并不规范,因此并未被相关部门拆除。于是,今年2月,物业找到贺彩侠,通知她2月28日前拆除完毕,管理员岗位也不设了。“公司让她3月1日去早科坊做保洁员,但她迟迟没去。”白琴琴说,贺彩侠还堵过她办公室的门,最终在保安的协助下,她才得以脱身。
白琴琴出示了一份2月15日长城物业发出的通知,其中称:应消防部门和区房管局长效管理的整改要求,对5号车库中间段历史遗留的违章搭建房需在2017年2月28日前拆除,并恢复安全通道的畅通。为此,原5号车库的车管员岗位撤销,车管员工作公司另行安排。“请你接通知后的7日内,将自己的私人物品清理拿回,并到总公司报到,接受调岗安排。逾期不办理的,将作自动离职处理。”白琴琴说,由于贺彩侠拒不接受公司调岗安排,也不让出违建房屋,公司负责人希望能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此事。
律师:应补足差额
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袁良军律师认为,贺彩侠虽已超过退休年龄(根据规定,女职工5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但物业公司在贺彩侠届满退休年龄前就招用其为车管员,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并未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而是一直继续聘用,贺彩侠从事的工作与其达到退休年龄前也并无变化。因此,贺彩侠与物业公司之间仍属于劳动关系。
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案中,如果贺彩侠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则物业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显然,物业公司每月发放贺彩侠1140元,有违法律强制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补足差额等法律责任。
袁良军认为,即便搭建房需要拆除而导致车管员岗位撤销,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物业公司也应当与劳动者贺彩侠协商处理,而不是粗暴地以一纸通知来剥夺贺彩侠的劳动权利。他建议,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办事,避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自身因违法处理受到法律制裁。